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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
有家健康网 2025-05-09阅读量:3761
不可以
根据北京市及全国相关法律法规,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,具体说明如下:
一、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定义与性质
生育津贴
属于生育保险待遇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。其计算标准通常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。
产假工资
指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应得的工资,包括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等与出勤相关的部分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。
二、二选一的适用情形
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非绝对二选一,而是遵循“ 就高不就低 ”原则,具体分为以下情况:
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
若生育津贴金额超过女职工产假前工资(含应得绩效部分),用人单位需将差额部分支付给职工,无需退还。
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
若生育津贴不足以覆盖产假工资,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,确保女职工收入不低于正常工作水平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社保缴费基数影响 :若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全额工资缴纳,女职工可要求按月发放工资而不领取生育津贴,但需自行承担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。
灵活就业人员 :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生育津贴,但可按当地政策申领其他生育补贴。
四、政策依据与建议
相关法律法规包括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生育保险办法》等,均明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支付规则。建议女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,确保权益得到保障。
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,而是根据实际支付标准“就高不就低”,用人单位有义务补足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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