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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首医保报销比例

有家健康网 2025-05-09阅读量:6896

石首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等级有所不同,具体如下:

一、城乡居民医保

  1. 门诊报销

    • 基层医疗机构 (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):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60%,年度累计限额350元(含一般诊疗费);

    • 其他医疗机构 :报销比例55%,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。

  2. 住院报销

    • 起付标准 :一级医院150元,二级医院400元,三级医院1200元;

    • 支付比例 :一级医院80%,二级医院70%,三级医院60%;

    •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:20万元。

二、职工医保

  1. 普通门诊

    • 三级医院 :报销比例70%左右;

    • 一级医院 :报销比例60%左右。

  2. 住院报销

    • 起付标准 :一级医院300元,二级医院800元,三级医院1200元;

    • 支付比例 :三级医院65%,二级医院80%,一级医院90%。

三、大病保险补充

  • 起付标准 :1.2万元;

  • 分段报销 :累计1.2-3万元报销60%,3-10万元报销65%,10万元以上报销75%;

  •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:35万元。

说明

  • 城乡居民医保中,贫困人员门诊一般诊疗费可全额报销;

  •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和参保类型(在职/退休)存在差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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